销售业绩靠拉人头、付费“加盟” 洋葱集团销售模式似传销?招股书自认商业模式存法律风险(3)

  其中,在4月1日,一位消费者投诉洋葱Omall,要求退还服务商费用10000元,并表示加盟服务商后,卖货不是第一位,拉人加盟才是第一位。“2021年3月1日加盟成为了洋葱服务商,后面我的上级服务商就拉我进了很多微信群进去学习洗脑,要想赚钱就只能不断的发展下线及发展服务商才能快速回本。一个电商购物平台为什么要加盟费那么贵呢,其实都是靠拉人头赚钱啊,卖货不是第一位,拉人加盟才是第一位。时不时拉你进群又踢出来。叫我整天发朋友圈,可是买的人并没有,都是我自己买。不满299不包邮,为了回本大力购买造成货物积压,卖货回本难度系数极大。”“半月不到买的阿玛尼表的表链断了。并且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不退换,服务商费用收款方竟是旅游公司的名头,非常不正规。我要求洋葱Omall退款我的服务商加盟费1万元,还我的血汗钱。根据法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针对加盟商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的无条件解除权,在合理期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

  4月7日,“WANGQIANWENWEN ”发起投诉:“洋葱Omall平台分批次收取20000元加盟费后,没有和本人签订任何纸质或电子合同,只有授权书,并且不允许退款,霸王条款无法认同。”

  4月12日,“石仁康” 发起投诉:“我现在不想做洋葱店主了,我向他们申请退店,但是他们说那个是终身的,不能退店也不给注销个人账户并且那个人说她帮我倒贴了一千块钱,我希望那一千块钱可以退回给她,并注销我的个人账户。”

  此外,国内另一家投诉平台“电诉宝”数据显示,洋葱集团从2019年9月至2020年全年的各季度及年度消费评级中,均评为“不建议下单”或“谨慎下单”。

  公然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2017年被监管处罚

  3月14日,一个匿名用户发起了题为“洋葱海外购希思黎全能乳液假货”的投诉,表示,“本人于2019年花费20000加盟洋葱服务商并签订合同,本人售卖洋葱产品,洋葱承诺所售产品均为正品。洋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应双倍返还加盟费用,现要求洋葱方退回加盟费用20000并履行假一赔十承诺,分别赔偿3369元。”针对真与假,该用户还附带贴出了一些列产品比对图片。

  此外,据《天眼查》显示,2017年2月,“广州洋葱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而被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查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责令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用户及加盟商的大量投诉,公司方面的具体处理及投诉方认可的解决率是怎样的?后续如何取得广大投资人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截至记者发稿,洋葱集团还是没有给予正面回应。后续如何,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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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其中,在4月1日,一位消费者投诉洋葱Omall,要求退还服务商费用10000元,并表示加盟服务商后,卖货不是第一位,拉人加盟才是第一位。“2021年3月1日加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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