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传销条例》你知道吗?(2)

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至十几亿元;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六、《禁止传销条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什么要求?


传销已成为社会公害,实践证明打击传销必须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措施。为此,《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七、《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哪些查处措施和制度?


为了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禁止传销条例》赋予执法部门查询、检查、查封、扣押、申请司法部门冻结违法资金等多项查处措施。



为了及时揭露传销违法活动,防止群众上当受骗,避免和减少传销给社会造成更大损失,该条例规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通过在传销萌芽状态发出预警、对查处的传销案件进行公布,揭露其欺骗实质,减少和避免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八、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阻碍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标题:关于《禁止传销条例》你知道吗?(2)

内容摘要: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四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html/zt/315bgt/18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