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传销条例》你知道吗?

一、《禁止传销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禁止传销条例》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已从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关于《禁止传销条例》你知道吗?

二、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三、传销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传销“陷阱”在哪里?


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例如,参加者A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个人,第二层是5个人,第三层是25人,第四层是1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了。



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定枯竭。结果必然崩盘,组织者携款逃跑,给参加者造成巨大损失。


这个例子还是基于传销组织比较讲“诚信”,能够保证按照承诺发放“奖金”的“理想”情况。在现实中,传销组织就是违法组织,根本就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其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交钱后根本没见过产品,也没拿到过“奖金”“报酬”,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


有的传销组织为了防止参加者向执法机关举报、泄漏组织“秘密”,还会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


从另一方面看,绝大多数传销活动参加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当参加者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等所有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以后,发现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继续投入金钱。


一些传销组织还制定“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平衡发展”等制度,要求参加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之前所有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不能拿到“奖金”,这就更加迫使参加者不断投入,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境遇十分凄惨。


五、传销活动的新形式和特点是什么?


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以政府支持、投资项目为名,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编造了一套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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