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宋丙元、汪圣远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国际的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会员账号总数为24799个,发展层级119层。其中,普通会员7203人,一级代理13090人,二级代理3929人,县级代理356人,市级代理133人,省级代理58人,一星董事27人,二星董事3人。经鉴定,福斛公司收取会员费共计2.1亿余元。
2019年05月17日《李某、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8月份以来,李某、陈某、李某某、郑某某等人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国际有限公司名义,诱骗600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9400余万元。
2019年5月28日《李胜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以来,李胜云、李善彩等以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堂福斛国际有限公司名义,诱骗500余人参与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被告人李胜云下线层级23层,下线人数为598人,非法获利85975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布的《李善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李善彩加入“永春堂福斛国际”以拉取人头缴纳会费,以拉取的会员人数、层级、投资数额计提报酬的方式实施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拢、诱骗临沭县300余人加入,涉案金额7052400元。
“合作关联方”一直是直销行业藏污纳垢严重的地方。对于合作企业,往往打着战略合作的旗号,以挂靠的形式、直销的模式发展业务,既扰乱了直销市场秩序,也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深受其害。一旦出了问题,直销企业立马撇清关系,以逃避监管和处罚。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山东永春堂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福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仍然是在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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