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9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3)

当事人于2019年9月23日从福清市宏路明辉牲畜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购进6头生猪,以48.8元/kg的单价提取瘦肉片160kg,并以50元/kg的售价将该批次的瘦肉片供货给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学校。该批次的瘦肉片经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和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抽样检验,其结论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之日止,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瘦肉片货值金额为8000元,计违法所得192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瘦肉片)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不知道经营的食品(瘦肉片)是违法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事实,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所指的予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10丙级A档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处以罚款60000元。

 

主动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

 

6

 

食品

 

融市监渔溪罚字〔2020〕3号

 

福清市上迳何晓华便利店销售营养标签标示虚假信息的食品案

 

福清市上迳何晓华便利店

 

92350181MA3321J508

 

何晓华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01月03日从福州阅飞食品有限公司以3.5元/包的单价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于2020年02月16日从福州阅飞食品有限公司以3.5元/包的单价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5包,上述“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两批一共进了10包。其以4.5元/包的价格出售,至案发之日止,已售出1包,计货值金额45元,计违法所得1元。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2004》记载,每100克葵花籽(熟)的脂肪含量为49.0g,与当事人销售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的33.8克差距较大,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者的营养成分含量检测数据、企业产品生产研发中积累的数据或者其他可证明涉案“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   标示脂肪含量合理性的证据,故当事人销售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营养成分标签构成标注虚假信息。
  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销售标签中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信息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其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Z01SY-CF-5522丙级C档的规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前景乡吧佬五香瓜子”9包;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001元。

 

主动履行。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

 

7

 

食品

 

融市场监管玉屏罚字〔2020〕9号

 

福清市玉屏刘文猪肉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福清市玉屏刘文猪肉店

 

92350181MA2YG9EF51

 

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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