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金坛区检察院派出4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刑事和民事交叉进行,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充分展示大量书证、电子证据,有力回应被告人律师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1名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专家咨询费1万元。
庭审现场,检察官还对该案21名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倡议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019年3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组织21名被告人(15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和6名在押被告人的委托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场调解会。
2019年3月4日,金坛区检察院组织该案21名被告人(15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和6名在押被告人的委托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场调解会。21名被告人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被告人代表当场宣读了致歉声明,最终检察机关和21名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
2019年3月6日,21名被告人在《扬子晚报》显著版面刊登《道歉声明》,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主动拒绝穿山甲及其制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同时支付88万元资源补偿费及1万元专家咨询费至金坛区财政非税专项账户。
2019年6月12日,该案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9年4月29日,法院在对上述和解协议依法公告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2019年6月12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3000至3万元不等。
办案不忘宣传 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
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餐饮协会相关人员以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还以该案为原型,制作微动漫《拯救穿山甲 检察在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公众了解穿山甲生态价值和所处困境,参与到“森林卫士”的保护中。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公益诉讼的提起,加大了对非法买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让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付出代价。
2020年3月3日,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视频连线回访,向非法买卖穿山甲上线徐某、帮助加工出售者张某、某酒楼经营售卖者沈某等人宣读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警示教育违法行为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法治意识,时刻警钟长鸣,真正改过自新。回访人员均表示已铭记教训,真诚悔罪,今后将坚决响应国家号召,拒绝野生动物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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