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财经新闻头条:立案查处74件 江西南昌通报10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例(2)

  2月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新区悦美购精品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西红柿”商品货架上标注“原价为7.98元/500g,现价为6.98元/500g”的价格标识牌。

 

  经现场核查,该超市近期并未销售过7.98元/500g的西红柿,该超市虚构原价,虚构降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2月2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该超市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进贤县一烟花爆竹店经营过期口罩案

 

  1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老字号建国金行旁一家烟花爆竹店正在销售过期一次性无菌口罩,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店进行调查。现场查扣1600个口罩。

 

  经查明,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以每只2元的价格售出过期口罩20只,尚余库存1600只,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过期口罩1600只,并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哄抬物价案

 

  1月28日,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云谱区每天鲜生鲜超市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土豆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

 

  经查明,当事人超市于2020年1月21日始,土豆售价在1月19日销售差价率17.3%的基础上提高11%-21%不等,特别是在1月27日,将之前较低价格进货的土豆,以高于之前价格2-3倍出售,最高价达15.16元/公斤。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拟处罚款10万元。

 

  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1月28日,接到群众举报,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昌供销喜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土豆销售价格,于2020年1月20日始,该超市土豆在1月19日销售差价率5.55%的基础上提高21.96%—28.55%不等。特别是在1月27日,将之前较低价格进货的土豆,以高于之前价格2—3倍出售,最高价达15.96元/公斤。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拟处罚款20万元。

 

  新建区盛唐大药房有限公司富源店哄抬物价案

 

  1月28日,接群众举报,在南昌市新建区盛唐大药房有限公司富源店以60元每袋的价格销售N90口罩(每袋2只)。

 

  经调查,该销售的口罩为N90防颗粒口罩,销售价格为60元/袋,每袋2只装,商家无法提供购进发票及销售票据。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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