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揭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2.2—2.8)

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餐饮业经营状况及政策建议调查的通知

为确切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餐饮行业经营状况的影响、带来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中国烹饪协会特开展本次市场调查。希望在各地行业组织和重点餐饮企业对本次调研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中国烹饪协会)
 

北京市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春节假期马上结束,人员陆续返京,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即将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单位食堂也会随之开始运转,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单位食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提示各单位食堂做好疫情相关防控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提出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食品安全·曝光台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去年10月,张先生通过“微店”购物平台向位于杭州的某商家购买了原产于西班牙的火腿。收货后,张先生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也未取得进口许可,属于禁止销售的违法食品,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十倍于购物款的赔偿。庭审中,商家辩称产品购自上海一家授权经销商,来源合法,且在入境时已经通过检验检疫,是合法的进口产品。但商家提供的带有中文标签的产品照片等证据,与张先生购买的货品并不一致。经过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张先生赔偿款95968.3元。(北京日报)

点评:消费者在选购海外产品时要仔细甄别商家资质,融易新媒体,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及原产地证明等资质文件。在售前咨询中,要向商家询问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说明书、溯源码等包装信息。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要积极保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新疆湖南连发5起禽流感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仍严峻

2月1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官网发布,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发生一起家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这已经是2020年以来,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的第5起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此之前,新疆从1月8日起,1月16日、20日、21日,接连发生4起当地野生天鹅发生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第一财经)

点评:2020年全国野生动物疫情将继续保持上升态势。非洲猪瘟在野猪种群中发生并继续扩大传播的风险较大;禽流感、狂犬病、鼠疫等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体在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间互传,并传播给人类的风险持续存在;小反刍兽疫、犬瘟热等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威胁较大,其病原体在野生动物与家畜间互传的风险不断增加;西尼罗热、尼帕病毒病等经边境地区野生动物传入我国的风险不可忽视。
 

河南:屡教不改?茄子一公斤卖32块,大商集团再被处罚50万元

1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新玛特)因推动蔬菜(青茄子)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被行政处罚50万元。(河南日报客户端)

点评: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大商新玛特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罚款50万元。目前,该案正按照程序依法推进。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食品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开工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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