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导致目前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停产的状态,为了更好的控制疫情的发展,不同地区陆续发布了延期开工的时间。但是食品生产企业该如何安全复产开工是目前较为困惑的问题。如何能保证产量供需,又能保证厂内不发生疫情,科学控制风险呢?(食品伙伴网)
点评:食品伙伴网建议从加强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加工过程合规管理、做好消毒清洁制度等方面开展防控行动。本文从5M1E的角度为大家进行深度解析。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食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各国广泛关注。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不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应避免有的国家采取过激的应对措施,但是为了防控疫情,部分国家调整了对华贸易政策,对我国食品的进出口贸易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受疫情影响,国内很多外贸企业复工延迟,也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损失。食品伙伴网就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各国家和地区食品相关贸易举措的影响进行汇总,仅供大家参考!(食品伙伴网)
点评:其他国家尚未监测到食品进出口贸易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信息,如有变动,食品伙伴网将持续为广大同行更新。
标准|2月63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新增标准占九成多
据食品伙伴网不完全统计,2月63项食品及相关标准正式实施。新增标准59项,代替标准4项,新增标准占标准总数的93.7%。(食品伙伴网)
点评:这些标准中,国家标准7项,地方标准31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22项。国家标准中,包括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涉及3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涉及内蒙古、湖南、深圳、吉林、山西、天津、河南、宁夏等多地。
还敢借疫情哄抬价格?监管部门明确这些行为违法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日消息,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自动停止实施。(中新经纬)
点评:《指导意见》指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经营者存在虚构购进成本的;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
2019年保健食品法规、公告、通知等汇总与分析(上篇—正式文件篇)|下篇—征求意见及反馈篇
为了能够让大家更好的了解2019年发布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规、公告通知以及征求意见信息,我们将这些信息划分成为3部分,“正式法规或公告通知、问答”、“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其他与保健食品注册相关的3个公告通知”。(食品伙伴网)
点评:2019年发布了5个与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标签相关的法规、公告通知、问答。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保健食品受理环节新增的审查要点。
两部委:外卖配送员要避免配送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月6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以下简称《防控指南》),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参照执行。《防控指南》包括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商品、外卖服务管理,经营服务规范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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