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抽检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698批次样品,有2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道滘店销售的标称东莞万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黄马拉卷、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百信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十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Peppito长崎风味蛋糕(抹茶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东莞市虎门淇祥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永盛冷冻食品厂生产的红豆老冰棍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融易新媒体,冷冻饮品和制作料(食用冰除外)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东莞市喜乐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和黄豆芽、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促生灵、番茄灵、防落素,为内吸性光谱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大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大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还有,广州市联华世纪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白豆角检出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主要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批次样品检出有机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有机污染物问题,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腾兴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侨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通航路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丝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高毒物质,该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很少,前体物质胺类、硝酸盐、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微生物或者天然催化剂的作用下可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干制水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
4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铅超标,分别为: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梅州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人粄粉和黑凉粉、平远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飞龙超市销售的标称梅州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广州市乐百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清河综合批发市场的绿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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