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60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了8类食品401批次样品,发现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品质指标、生物毒素等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10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锦江区师大北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成都宇霸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泉水”,标称乐至县伊甸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自贡市大安区吉鼎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自贡市农团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团山包装饮用水”,标称四川依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蓝冰)”,合江县税康会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泸州市石顶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顶山红军泉纯天然饮用泉水”,宣汉县袁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宣汉县盛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依心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生产的18L/桶的“饮用天然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宁县新时代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宜宾市尚雅堂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田包装饮用水”、2019年12月21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山泉包装饮用水”和2019年10月19日生产的1批次16.8L/桶的“冰爽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水源性和食源性致病菌,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尤其喜欢在潮湿的环境中生长繁殖。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饮用含铜绿假单胞菌的瓶装水很可能导致抵抗力较差的老弱病幼孕人群腹泻等疾病的发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的限量为n=5,c=0,m=0 CFU/250mL,即采同批次独立包装的5个样品,均不允许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回收桶清洗消毒不彻底,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大肠菌群的高低反映加工过程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是评价产品及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大肠菌群的限量为n=5,c=0,m=0 CFU/mL,即采同批次独立包装的5个样品,均不允许检出大肠菌群。 导致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二次污染。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九里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成都等蜂来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花蜜”,达州多壹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宣汉分公司销售的“乌鱼”, 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卓筒大道店销售的、标称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不得检出诺氟沙星。《动物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文)规定水产品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泸州市江阳区汇通时代商都有限公司销售的“米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达州市通川区杨小国小吃店 销售的“油条”,锦江区呛面馒头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炉霍县红烧肉面馆销售的“自制酱腌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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