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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 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4-04-04 21:24:02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我部决定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突出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消息,抓好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农业执法力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一)农资质量执法

 

  紧盯春管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以及农资产品产销旺季和入户下地的关键节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产品质量、购销台账、产品标签等开展完整排查。对农业生产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和群众举报投诉、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种子执法要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为重点环节,重点查办制售假劣种子、假冒侵权、“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的查办力度。

 

  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办不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办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不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

 

  兽药执法要突出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等重点品种,重点查办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不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使用化学中间体生产兽药,擅自改变兽药剂型,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办无证生产,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使用禁用物质、违规违禁药物,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以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和畜禽屠宰场所为关键点位,强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查办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不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未依法开具或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经营、加工、屠宰和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动植物检疫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紧盯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关键环节,依法打击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等违法行为。

 

  植物检疫执法要以种子种苗生产企业、交易市场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跨区域调运为重点环节,加强对种子种苗来源、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运输等手续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

 

  (四)耕地保护相关执法

 

  依法查办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不法出售黑土的违法行为。

 

  发现挖湖造景、“大棚房”等违法占用耕地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未经批准从事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特别是未取得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法制售转基因种子,违规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转基因生物标识应标未标、违规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长江十年禁渔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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