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计划,厦门市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水果制品等30大类1770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32批次。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侦查处理。对网络抽检食品及生产企业在异地的已公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3号汇腾大厦1-4层、5层(506、507单元)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汇腾商场销售的标称永定区古竹乡溪口村龙岩市永定区忆留香食品厂生产的“龙嚼+图形”老坛泡鸭爪(清香味)(生产日期:2021-10-06),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50000,280000,160000,180000,31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31号23号店面之二厦门市思明区依布拉合曼小吃店使用的碗(加工日期:2022-03-02),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大道1373-101号厦门乐泰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2-03-08),多菌灵检出值为0.04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4、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101号厦门五缘湾乐都汇购物中心B1F099福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52号靖江市豪莱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黑胡椒味)(生产日期:2021-08-03),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检出值为0.26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福建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厦门五缘湾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莲西里60号厦门市思明区李建雄海鲜大排档购进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灵源街道张前东区90号晋江景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源山+图形”加饭酒(调料加饭)(生产日期:2021-11-7),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58g/L,标准规定为≥0.2g/L。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6、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梧侣村大店里670号201厦门市同安区乐天天华友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12-06),腐霉利检出值为0.50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厦门市翔安区印斗山东路7号101-2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黎安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2021-12-01),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路1049号厦门市翔安区郑建泽食杂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03-02),铅(以Pb计)检出值为0.807mg/kg,标准规定为≤0.1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9、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农贸市场之铺位T016/017/031-034厦门市海沧区邱明辉辉菜摊销售的西芹(购进日期:2022-03-10),铅(以Pb计)检出值为0.357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集银路356号401室厦门侨兴工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利群路19号二楼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醋(生产日期:2021-09-25),经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13g/100mL,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4.0g/100mL。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马巷中心市场165、175号厦门市翔安区李育治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2022-03-02),毒死蜱检出值为0.8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12、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万达广场负一楼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2-03-06),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毒死蜱检出值为1.17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0.02mg/kg。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万达广场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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