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八个严禁”“六个一律”的要求,锁定“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目标,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市资阳区米汤味道(马良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9月22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局移交的“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暗访线索,对位于资阳区长春镇马良北路米汤味道(马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从2020年7月开始,为吸引和留住客源将店内经营的“农夫一锅鲜”菜品(内有鲫鱼和黄骨鱼)以口头的方式对外宣称为杂河鱼。上述菜品中的鲫鱼和黄骨鱼均是从农贸市场分别以6元/斤和9元/斤购进的人工养殖鱼类。当事人上述行为属虚假宣传,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二、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县厂窖佑庭酒店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9月25日,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查验记录制度,未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没有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3条黑鱼(财鱼),当事人不能提供黑鱼的购货凭证和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如实记录供货商地址、联系方式等。上述3条黑鱼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购进价格为10元/斤,购进数量3斤,购进金额30元,销售价格为12元/斤,货值金额3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三、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兵超市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6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中,对桃江县王兵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架销售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野生鱼、河鱼仔”的产品10瓶,产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3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系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为“河鱼仔”,并含有“野生鱼、嚼啊嚼、满嘴香、口水流”等内容。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法的养殖证明,宣传为野生鱼、河鱼仔是为了提高销量,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迎合消费者心理。当事人经营标签虚假标注“野生鱼”“河鱼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供稿:益阳市市场监管局 )

 文章标题: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禁捕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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