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将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二、南宁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视频道以讲座形式播出“宝元神茸血补脑液”、 “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广告。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讲座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宝元神茸血补脑液”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健康热线;“扶阳正论:参鹿扶阳钛”中宣传和推荐使用黑龙江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卢芳参鹿茶”。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1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六、广西天峨县金桂元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网发布含有“山茶油营养丰富,含脂肪酸、山茶甙、皂甙、鞣质,及富含抗氧化剂和具有消炎功效的角鲨烯,角鲨烯与黄酮类物质,对抗癌有着极佳的作用”等内容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效,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2月,天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广西众生堂医药有限公司柳城县沙埔一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里对“灵儿豪圣牌氨基酸”保健食品进行广告宣传,内容有“灵儿氨基酸,提高免疫,少生病,调节肠胃,胃口好,个子长高,融易新媒体,骨骼好,大脑发育,记忆好,孩子健康保护神”。“灵儿豪圣牌氨基酸”的保健功能是免疫调节,宣传广告上标注的内容扩大了“灵儿豪圣牌氨基酸”的标签上标注以及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核准的保健功能的范围。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4万元。

 文章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2020年以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广告导向监管,聚焦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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