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2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12大类食品708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4大类14批次样品不合格。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友谊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检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会导致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抽搐、恶心、呕吐等症状。
还有,西安驰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乳鸽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西安市雁塔区小马水产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鸽子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水产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
另外,西安市灞桥区小付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草鱼、西安市灞桥区小付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检出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是镇静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此类药物。
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餐饮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分别为:在渭南八百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餐具、在泾河新城娇娇小吃店抽检的1批次碗和1批次碟子、在西安分米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次复用餐饮具、在渭南高新区野葡萄风情自助餐厅抽检的1批次小碗。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长期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餐(饮)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不合格,分别为: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家乐渭南高新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山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秦美牌石榴酒、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玫瑰酒。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安市莲湖区福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四川聚豪华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罗江县天宇食品厂生产的笑弟牌蒜香花生、西安市莲湖区福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佰思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佰思德吊炉花生(烘炒类)。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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