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253批次,合格1235批次,不合格18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分别为莆田市荔城区黄石蒲仙风味酒楼销售的本地鲟仔(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宁德市好行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日),福州市鼓楼区涛骏餐饮店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日),泉州市鲤城区实选超市销售的三点蟹(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飞路超市销售的新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6日),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中铁元湾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铅(以Pb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新鲜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均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石狮市乐享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9日),福建省平和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东风路大世界购物中心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南靖县旺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克百威不合格;顺昌县新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光泽文昌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腐霉利不合格;福鼎市百润发邻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甲硝唑不合格;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古田万星店销售的油麦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日),氟虫腈不合格。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和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融易新媒体,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文章标题:【福建通报1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 内容摘要:11月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6大类食品1253批次,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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