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2)

  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振兴乡村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


  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不少于6批次/千人,加大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提高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加强社会共治建设。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全面强化协同配合。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


  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着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和基层食安办标准化建设。

 文章标题:盐城市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办法(2)

内容摘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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