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加拿大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介绍

  食品伙伴网讯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中的重要时期,对于因为种种原因吃不到母乳的宝宝,婴幼儿配方食品就成为保障宝宝健康茁壮成长的口粮,鉴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地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都实施全面的管理。伙伴网将分两篇,对中国和加拿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介绍。本篇先对中国和加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及定义、监管结构和监管模式进行介绍。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及定义

  在中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幼儿配方食品。在加拿大,婴儿配方食品分为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从表1可以看出两国分类存在一定差异,中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相对更具体。

表1 中国和加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

分类

 

定义

 

中国

 

加拿大

 

婴儿配方食品

0~6月龄)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求。

 

指食品中含有一定大小的颗粒,以鼓励婴儿进行咀嚼,但婴儿又可不经咀嚼就轻易吞咽的食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6~12月龄)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幼儿配方食品

12~36月龄)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2月龄)

 

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

 

指经过特殊加工或配制以满足人特定需求的食物,适用于因疾病、内部失调或受伤导致身体或身体状况出现问题的人群,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部分水解配方食品、完全水解配方食品、氨基酸配方食品等。

 

  二、婴(幼)儿食品监管机构的介绍


  在中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进行监管。在加拿大,婴儿配方食品主要由加拿大卫生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和加拿大边境服务局进行监管。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辅料、风险评估、生产、流通、进出口等每个环节,均设有相应部门进行监管,且监管细分程度也比加拿大更高。

表2 中国和加拿大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机构介绍

中国

 

加拿大

 

部门

 

相关职责

 

部门

 

相关职责

 

农业农村部

 

下设的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拟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应用的安全性审查工作。

 

加拿大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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