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腿抽筋”可作为保健食品进行商标注册吗?(2)

  三是该产品商标使用混乱。该保健品上已经标注了注册商标“诺必佳®”,又标注了“抗腿抽筋™”未注册商标字样,同一商品,既标注注册商标,又标注未注册商标,违反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中“一个产品只允许使用一个商标名”的规定,商标使用混乱,混淆视觉,误导消费者。

 

  启示及建议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行为是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保健食品案件来看,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行为越来越隐蔽,难以发现、难以查处。为有效打击遏制这一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整理保健食品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培训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经营者宣传保健食品从业规定,提醒其遵守保健食品相关规定,保证保健食品标签内容等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采取发放宣传单、进社区宣讲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需注意的事项,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要熟知法律法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及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涉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还会涉及《商标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等,执法人员只有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融会贯通,才能在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专区专柜中发现违法行为,从而有效精准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文章标题:“抗腿抽筋”可作为保健食品进行商标注册吗?(2)

内容摘要:三是该产品商标使用混乱。该保健品上已经标注了注册商标诺必佳,又标注了抗腿抽筋未注册商标字样,同一商品,既标注注册商标,又标注未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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