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标准体系解读(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符合GB 2760,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等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可按照GB 2760的食品分类原则确定食品类别,如饮料、酒等。


  三、产品企业标准


  相对于GB 16740-2014,产品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一般要求增加标志性成分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生产环境及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更加适用于产品特性等;标志性成分应指产品固有的特征性成分,如蛋白质、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等,功效成分如红景天苷、黄芪甲苷等。一般需要明确表征指标、检测方法和限量值,检测方法一定要明确好第几法。需要注意的是检测方法如采用的是企业标准中的附录,要注意关注资质情况。


  四、日常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


  近年来在抽检监测中,保健食品不合格/问题样品的情况多为质量指标,质量指标包括理化指标和功效标志性成分两大类,理化指标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包括水分、灰分、pH值、蛋白质等;功效标志性成分涉及的项目包括粗多糖、维生素D等。产品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是产品标准制定不合理、原料控制不到位、储运条件未达标、工艺不稳定等。


  周佳,余晓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文章标题:保健食品标准体系解读(2)

内容摘要: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符合GB 2760,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等有关规定,具有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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