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9 日,栖霞市明静餐饮部的食品原料(豆腐)被山东鲁健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为该批次食品原料(豆腐)不合格。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栖霞市明静餐饮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被抽检豆腐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该餐饮部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17日,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文章标题:【南京栖霞市明静餐饮部使用不合格豆腐案】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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