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食品包装中的“氟”(2)

  我国现行食品接触材料相关国家标准除了上述已批准的氟化物外,并未批准包括PFOS和PFOA在内的PFAS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可以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GB 31604.35-2016)检测标准对PFOS和PFOA进行检测与评价。在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No.10/2011的肯定列表中除了十几种氟化物外,并未授权PFOS、PFOA及其他PFAS用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同时,根据欧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条例》,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全氟辛烷磺酸的制造和使用已经在欧盟受到限制超过十年。REACH指令已限制了PFOA及其盐等PFAS的制造和使用。而其他PFAS在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以外的领域仍可能广泛应用。


  近期,欧盟范围内对PFAS的限制在逐步扩大。在丹麦,禁止使用含有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纸和纸板类食品接触材料的禁令已于7月生效。而荷兰、德国、挪威、丹麦和瑞典拟提出REACH法规修订案,以全面限制PFAS的制造和使用。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宁波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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