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4)

  一、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二)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三)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四)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五)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八)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三、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商家标价规则的合规审核和价格行为的认真管理,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12315中心要求:

 

  1.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要求各电商平台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群诉风险:一是提前谋划,根据本平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保障方案;二是明确促销规则,监管好平台内的第三方商家,严禁其趁促销之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平台销售及客服程序能够平稳有序运行;四是在平台显著位置明示客服联系方式,同时安排充足人员在岗接收消费者咨询投诉,避免因诉求量大、渠道不通而造成的行政外溢。

 

  2.提升客户诉求的解决效能。一是要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运用好先行赔付机制快速解决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扯皮;二是进一步提升一线客服人员的处理权限,努力实现消费纠纷一次性解决;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客服的沟通协调能力与业务处理能力,避免客诉升级。

 

  3.强化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电商平台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客诉数据,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客诉问题分类并整理归纳,分析研究问题出现的根源,寻找企业管理漏洞,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打破部门壁垒,加强企业内部的交流沟通,客诉数据信息要与促销规则方案互联共享,实现科学规划、智慧管理;三是积极对接行政监管数据,促进平台第三方商家信息与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对接融合,找准真正的问题主体,这不仅有利于平台内部的管理规范,更有利于整体消费环境的净化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