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3)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的行为;销售的普通食品标签内容涉嫌虚假标识声称;在网页上宣传普通食品涉嫌具有疗效或保健功能的行为。

 

  企业经营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通过网络销售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强化销售食品的电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记录;保证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三是督促销售食品的电商企业积极做好涉及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

 

  食品市场处要求:电商平台一是严格履行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审查责任,及时更新入网食品经营店铺档案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违法的店铺自觉下线,停止其经营行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平台主页面或店铺页面公示店铺资质信息。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四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认真检查,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准则。五是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六是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舆情监测,完善落实快速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餐饮处要求:严禁以下经营行为:

 

  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仍上线经营;

 

  2.借用、冒用或伪造、出租、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线经营;

 

  3.线上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菜品原材料等信息不规范,公示信息未及时更新;

 

  4.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及单位食堂入网经营。

 

  广告处要求:加强广告发布审核,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者的审核责任。

 

  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好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责任,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把法律规定要求落实到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广告监管工作。落实平台管理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内容

 

  平台作为管理者,要履行好平台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平台内广告内容的管理,及时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存在导向问题的广告发布。

 

  各单位要加强广告监管法律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市场监管二处要求:

 

  经营者要做好提醒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价监局市场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