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报2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3期(总第25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速冻食品共10大类食品10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4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4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济南市济南华联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八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维尔康三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尔康4号后腿肌肉(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菏泽市单县方坤工业品有限责任公司环亚商城府东店销售的牛肉,菏泽市单县辛格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安市东平县林恩元水果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日照市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汤树明的豆芽,泰安市宁阳县杜建利商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蓬莱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寿光耿平蔬菜合作社的菜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坊子中百超市销售的短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也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等多种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质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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