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芝麻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临沂市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宝莱佳(山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提松软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山东清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产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0CFU/g。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分别为烟台市利群集团蓬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海市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悦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龙头鱼,烟台市龙口北方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悦泰海米,日照市岚山区苏同禄水产行销售的标称为龙口市裕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鱿鱼仔,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青岛家佳源(城阳)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崂山仰口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养山矿泉水,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兰陵县宝庆超市有限公司韩塘分店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颐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 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明示标准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4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分别为枣庄市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新星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谷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分装),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山亭区爱客来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章标题:【山东发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7大类21批次食品不合格(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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