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东发布2020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5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食品伙伴网讯 8月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2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泰安市宁阳儒商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市郯城县联众商贸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销售的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淄川澳翔水产城王红销售的泥鳅,东营市东营区老杨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猪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肉制品、糕点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肉制品、糕点,分别为济南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南黄老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淀粉火腿,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市青岛利客来集团莱西购物有限公司李权庄商场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锦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精制压缩肉,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山东全邻超市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百合新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福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冰糕(烘烤类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最大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涉及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分别为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舜耕路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傅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傅氏原味瓜子,菏泽市巨野县岩韵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亿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济南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未来创业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腾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多味花生米,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琥珀桃仁,临沂市兰陵县尚品庆元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步香米果(膨化食品),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淄博市沂源县南麻街道办事处赵秀兰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安居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烟台市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莱阳中百佳乐家超市 销售的标称为招远市百味佳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优质白砂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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