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能否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小餐饮网络经营作出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目前,各地监管部门依法对小餐饮取得登记备案凭证后入网经营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但各地的做法不一致。产业发展应该抓小促大。规模餐饮有一整套的环节、流程、程序执行,小餐饮如果不规范化、模块化、持续化、科学化、溯源化、信息化,很难管好。
作为典型的窗口行业和生活服务性行业,小餐饮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有利于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是消费者的重要利益诉求。 那么,未来禁止外卖平台上的小餐饮将何去何从,是我们要思考和讨论的核心问题。因为在小餐饮备案经营者中,毕竟还存在一部分消费者所需的便利餐饮店、特色小吃店。同时,网络外卖也是一部分小餐饮商户收入的主要来源。
朱长学强调,本次座谈会围绕网络小餐饮监管立法现状和趋势、小餐饮网络经营准入现状和困难等方面进行研讨,以促进小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产业发展和民众需求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社会共治。现在是市场经济,是网络时代,要想生存就得利他,要想发展就得融他。小餐饮不可替代,就要找到小餐饮不可替代的意义、要点、内容,进行有效规划,其发展的前景肯定是美好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处副处长王雪莲: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为规范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行为,5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会上,王雪莲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现场解读。
目前北京市持有有效许可证餐饮单位约9.7万家,实际经营有7万家,其中有一多半是小餐饮企业。据介绍,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小餐饮店,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小作坊、小餐饮店必须依照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诚信自律。
王雪莲介绍,市场准入方面,从小餐饮入手尝试先证后核的方式。所谓先证后核,就是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申请,依申请取得《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区局安排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继续经营,不符合要求的撤回许可证。
目前,北京市对网络小餐饮监管要求都是一致的,网络经营首先要有合法资质,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后,按照核准的经营项目在网络订餐平台上经营。“从去年持续到今年为止的网络餐饮的净网行动,确实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份召开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工作部署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平台管理责任,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王雪莲强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规划办主任、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路磊:
网络餐饮经营监管要从立法角度完善
路磊认为,目前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制度,对网络餐饮、小餐饮监管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这需要从立法角度完善,需要把加强监管和优化营商结合起来。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理念与规范。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是给业态、行业、企业以及各类生产主体一个稳定的经营预期。路磊同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用法律手段,用制度衡量是最好的环境,是最公平的环境,包括小餐饮、网络餐饮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公平的法治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