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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2022-08-28 21:26:57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 台州市温岭市市监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0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2330000009931166黄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330000009931166;产品名称:黄鳝;抽检日期:2022年4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融易新媒体,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监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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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温岭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0号)

一、抽检编号为SC22330000009931166黄鳝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2330000009931166;产品名称:黄鳝;抽检日期:2022年4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林玉玲;标识单位:市场摊贩。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5月27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温岭市泽国菜场内的经营场所。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0.5元;2.罚款13000元。(温市监处罚〔202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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