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迎重大变革:保障增加 赔付分级 价格更合理

  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论证和修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称“新规”)于近日完成修订,并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同日发布。新规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一大突破。

  对于消费者而言,从价格上看,未来在新规指导下发布的重疾险产品定价将更加科学,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业内人士建议,由于重疾险产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体健康且没有相应重疾险配置,还是应及早配置相应保险。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

  本次新规修订主要内容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并对重症和轻症的赔付比例做差异化限定,轻症的赔付比例上限为保额30%。

  例如,新规根据甲状腺癌的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具体表现在,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但如果是重症甲状腺癌,则依然能获得100%赔付。

  “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上述分级原则,在原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新规还增加了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了保障范围。比如,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2020版规范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

  此次修订后,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2020版规范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主流产品价格或略降

  新规出来后,重疾险产品价格如何变化备受关注。对此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风险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前述负责人称。

  朋友保创始人、精算师陈麒百表示,此次新规将重疾分为重度和轻度两类之后,像甲状腺癌这种高发、高赔付的疾病,赔付率就会下降,总体赔付情况预计也会改善,保费可能也会随之降低。不过,由于新规中也加入了几种新的疾病,最终费率的变化还要看市场具体情况。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这也意味着明年1月过后,重疾险产品都将需要按照新的定义和新的重疾发生率表设计。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强调,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此外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专家建议适时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出台后,诸多保险销售大力宣扬应尽早购买重疾险,那么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新旧产品究竟应何时“上车”?

 文章标题:重疾险迎重大变革:保障增加 赔付分级 价格更合理

内容摘要:”某合资险企保险顾问对记者表示,假如消费者没买过重疾险,或是十多年前买的重疾险,保额很低,那么可以在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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