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乌鲁木齐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建从业人员档案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克日发布的新疆禁锢局行政惩罚抉择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经查,中国人民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存在未按划定成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打点档案的违法行为:

  2018年至2019年,94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成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打点档案;14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入职质料存在虚假学历证明;47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小我私家署理销售人员保险署理条约书”存在虚假签名。

  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二十条的划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三十二条的划定,新疆禁锢局抉择对该分公司给以告诫,并惩罚款一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国人民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团体股份有限公司提倡设立的、今朝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成本136.041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准创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02328.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划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保险署理机构该当成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打点档案,实时、精确、完整地挂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根基资料、培训环境、业务环境等内容。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保险署理机构违反本步伐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划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纠正,给以告诫,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融易新媒体,但最高不高出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新疆禁锢局行政惩罚抉择书

  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

  名称:中国人民工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

  营业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亮路326号8、9楼

  认真人:陈艳国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按划定成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打点档案的违法行为:

  2018年至2019年,94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未成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打点档案;14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入职质料存在虚假学历证明;47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小我私家署理销售人员保险署理条约书”存在虚假签名。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观测笔录、保险署理条约书及公司环境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二十条的划定。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禁锢步伐》第三十二条的划定,我局抉择给以你公司告诫,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惩罚。

  你公司应在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在财务部指定的12家署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树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备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原银行)中任意一家举办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根据复印件。过时,将逐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

  如不平本惩罚抉择,可在接到本惩罚抉择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过时不推行惩罚抉择,又不申请复议或告状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抉择不断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打点委员会新疆禁锢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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