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销售误导,存在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其它理财混淆,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未向客户解释犹豫期条款等重要事项,片面夸大保险合同收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误导行为。
7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篡改客户信息或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客户信息等情况。
8
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情况。
9
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行为。
06
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乱象整治要点:
Law
1
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是否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依法设立。
2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3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行为。
4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效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5
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6
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7
保险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
07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回头看”工作要点:(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Law
1
是否为所有从业人员按时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办理执业登记。
2
是否及时为离职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注销手续。
3
是否存在违规避税、套取费用而虚挂虚增的人员。
4
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5
在2019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自查、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进行整改。
6
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机制是否健全。
7
在同口径统计前提下,保险公司在中介系统、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管理系统以及对外公开披露这四个方面的从业人员数据是否一致。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等一系列乱象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存在重业务轻合规,甚至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
在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保险公司将自身业务或无合法资质机构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下,将佣金支付给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留取部分开票费用,再将剩余佣金返还给保险公司是检查中发现保险公司中介渠道存在最突出问题。部分保险机构在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中,将实际委托网络平台开展保险销售活动的代理佣金以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其他会计科目名义支付,财务账簿未如实反映业务开展真实情况。
根据《方案》的要求,2020年开展的乱象整治工作,除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外,各银保监局还要对本辖区过去三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自我评估。
《方案》鼓励保险机构自查整改,对于公司在自查整改工作阶段积极暴露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依法免于处理。同时,也要求各银保监局严格处罚措施,坚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坚持机构和高管双罚制。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机构和高管人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机构和个人依法采取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于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坚决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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