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穿指定品牌?一是这是一个品牌,二是我想让每个真正喜欢的人抽到鞋,如果没穿耐克,他们也拿不到(限量爆款球鞋),这也是防止鞋贩子的方式。”晓亮还透露,“这个是圈内的潜规则,所有这样售卖绝版鞋的都是这样要求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搜索发现,穿指定品牌的球鞋才能买球鞋,在广州、上海、西安等多地都出现过。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歧视?
律师说法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达宋律师认为,该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十六条中所规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也认为,这类限量版商品的销售模式,并不构成消法意义上的歧视消费者行为。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陈小虎律师认为,“如果是经营者出售限量版的特殊商品,商家设置一定的条件,我认为购买条件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打着限量版的旗号而出售的是一般商品,不如说宣称限量版但是有没有具体限定的数量,这种情况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涉嫌给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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