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擦边球售房规避监管北京部分商办项目“暗度陈仓”(2)

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也确认了业主们维权的房屋在交款之时并未获得预售证。绿地方面则在回应中表示,与购房人签订的《定制开发协议》不作为销售依据。

协议内容显示,购房人向开发商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该部分款项后期将转化为房款金额,每份定制开发协议均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上述2015年7月签订的协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对于违规销售行为的界定,住建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018年6月,住建部协同七部委再次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马玉珍分析指出:“《定制开发协议》是开发商为了规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售房而导致合同无效的一种新销售手段,属于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他表示,协议内容虽然绕开了预售许可的相关规定,但的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是一种预约合同。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纠纷房屋不具备房屋过户的履行条件,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解除该《定制开发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开发商对于无法过户知情,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马玉珍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看项目是否五证齐全,项目立项是否一致,研判开发商的资质,信誉,口碑,防风险能力等。同时要关注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切勿片面听信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

“同时还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甄别是否存在变相规避法律的销售模式和条款。不签订正规销售合同就不要大笔交款,否则面临的违约情况将是复杂高风险的。”马玉珍表示。

代办公司规避购房资质问题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出台的商办项目新政禁止在建在售商办项目出售给个人。此次限购政策强化了商办项目的办公属性,严控购买资格,使得北京商办市场热度迅速冷却,投资属性弱化。

不过,一些在售商办项目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规避监管,市场上出现了开发商代办公司资质的做法,部分项目甚至提前注册好一批公司,最终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购房人避开限购要求。

“好多客户都是通过注册新公司获得购房资格的,我们采发部门有专门负责这个事情的团队,费用在1万元左右。”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售楼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尚未售出的房源可以接受分期,首付50%以后,剩余房款在1年内交齐即可。

实际上,这种操作方式在限购之后的北京商办市场多有发生。通州富力运河十号、富华置地世界侨商中心、朝北8080等项目,均在记者早些时候的走访中承诺有办理公司资质的渠道推荐:“代办公司与开发商多个项目存在合作关系,注册公司大约需要20天左右。”

房地产代理机构居理新房的多位购房咨询师则告诉记者,现在仍有商办房在售的开发商,普遍都有办理公司资质的渠道。

一位咨询师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公司身份购买商办房的维护成本包括:每年都需要缴纳3600元的税务申报款、总房款0.84%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最低额度为3500元*12*1.7%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将其转手出售,还需缴纳房款增值部分6%的增值税、公司市值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以一套200万元的商办房为例,若5年后区域指导价为300万元,持有与转让需要付出的成本为36.27万元。

另一种规避限购的手段则是变更提前注册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居理新房咨询师问及房山区首开熙悦湾购房事宜时,对方表示“像首开熙悦湾这个项目,他们已经帮您把公司办理好了,每套房子挂在不同的公司名下,通过对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应的房子也将归入购房人名下。”随后,首开熙悦湾售楼处的销售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对此,记者致电负责熙悦湾项目销售的首开仁信房山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称熙悦湾项目的销售网签工作已经完成,项目目前存在的销售行为与首开股份无关,此前曾有非首开人员打着首开的名义违规卖熙悦湾房子。

不过,上述居理新房咨询师及售楼处销售人员均向记者表示,从他们的渠道购买熙悦湾房子是必须要与首开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