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衡南县大明俊丽铭郡13栋不公道收费及衡宇质量问题

一、目前交房存在不合理收费:

1.故意减少电梯面积,导致电梯过窄,家具搬运困难,增加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导致超合同面积3.5%的缴费1.3万以上,不符合国家中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五号令第53、54条。

2.按揭代办费800元,产权代办费800元,这收费也不符合《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配合购房者办理购房贷款及产权证。

3.燃气开户费2567元,不符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2019〕849号HNPR—2019—02049第十九条?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向燃气用户收取。

?以上不合理费用达到每户1.7万以上。

二、因开发商的问题导致退房申请

1.开发商五证不齐全;2.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改变整栋楼房规划设计(电梯、楼梯、水电井、入户门、大门等);3.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有办理产权证;4.开发商逾期交房;5.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A/C单元楼板开裂),影响整栋房屋使用年限;6.由于开发商私自变更房屋规划,开发商的施工管理导致,交房面积与合同面积相差3%,必须开发商私自承担面积费用;7.由于13栋部分房子开裂,后期会导致房子未开裂的业主维修基金费用增加。

三、合同问题:

1.签订合同房屋分层平面示意图故意打印尺寸模糊,没有约定误差范围,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销售时,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与买受人订立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不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3.签订购房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违反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4.合同第五条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填项开发商填写多退少补,并非本人意愿填写,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融易新媒体,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五号令第五十四条。

5.开发商利用合同多退少补原则故意增大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向业主索要费用,违反了国家中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五号令第53、54条。

四、整栋质量问题

1.房屋出现开裂9户,部分楼板现已简单修复,施工单位针对楼板开裂、墙体开裂,未编制《专项房屋加固维修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未告知房屋业主具体维修方案内容,且维修施工过程图片未能公开,存在质量问题关系整栋购买房屋者百年安全居住。

2.其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质量管控不严,从二楼楼板发生开裂,建设单位、单位监理未督促施工单位分析质量缺陷原因与防治措施,导致后续楼层出现类似情况;

3.另部分楼层天花板平整度较差,参与验收人员对楼板模板安装验收把不合格的当成合格品验收,未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du20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daoGB50666-2011)要求验收。

4.部分房主室内墙面工程墙体抹灰阳角、阴角阳角不平直方正,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要求。

5.电梯、楼梯设置窄小,造成整栋业主家具无法搬运,私自变更设计。

6.水电井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水、电表安装在楼梯间,水管、电线长期裸露;

7.天燃气表安装位置在阳台,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要求,应安装在厨房。

五、维修基金问题:

1.未向已缴纳维修基金的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六、交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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