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家4S店仍在收金融服务费:贷款买36万宝马要交7500元(2)

  收取汽车金融服务费合规吗?

北京多家4S店仍在收金融服务费:贷款买36万宝马要交7500元

  顾客在咨询汽车售价 中新经纬 张燕征 摄

  在西安奔驰事件曝出后,4月14日晚间,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

  4月1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汽车消费领域信用公示机制。

  此消息一经公布,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一部分网友认为,“金融服务费就不该收,服务什么了?帮助用户办理贷款手续,能开票收税就合法了?”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汽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合理。有网友表示,这是车主向第三方金融机构贷车所产生的中介服务费,4S店并没有让消费者不准办理其他金融机构信贷,只是消费者觉得他们提供的无息车贷就是加上手续费也更方便,才自愿办理的,与4S店提供的代办保险和车牌一样,是延伸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对于销售商根据什么标准来设置金融服务费收取比例,奔驰金融方面的内部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这个问题太敏感了,我们不允许和外界有任何沟通的信息。”该人士还称,“相信奔驰官网会给大家作出解释。”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表示:“目前汽车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还是处于探讨阶段,没有统一的标准,政府、生产商、经销商等各方面的争论很激烈,存在政策打架的情况。”贾新光称,“在政策不清晰的阶段,现在消费者认为,好好说话没有用,闹才能达到目的,这是西安奔驰事件最严重的后果。”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高级律师焦梁认为,汽车销售方对于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或者以“跑腿费”“手工费”“车款服务费”等其他名义收取,只要汽车销售方事前告知消费者,并就金额和收取方式与消费者达成一致,且消费者享受了该项服务且销售方能够开具发票,就应当认为是合法合规的。

  “在西安利之星事件中,金融服务费是在账外收取,随后返给个人,又不开具发票,且购车前未向消费者提前告知,涉及税务问题及强制消费,给当事人退款只是个案。”焦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