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频发,相关部门开始出台监管政策。6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
通知指出,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前期已进行过检查的车辆,可不再重复检查。
《通知》显示,新能源乘用车专项排查将分为运营类车型、私家车两类。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应按照行驶里程和监控平台数据分析结果设定排查比例。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万-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动力电池故障较多的车辆应适当增加排查比例。
此外,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
同时,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对于本次排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