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反垄断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

  6月5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很明显,这是一种典型的纵向价格垄断违法,违规手段明显。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超越了其自身意义,而被赋予了更多的现实意义。

  首先,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的不断深化与强化。我国反垄断尤其是汽车反垄断,起步于2011年,但真正达到高潮时段是在2014—2015年前后,此后,不管是反垄断处罚的数额,还是处罚的企业个数,都明显降低,这给社会以政府在汽车等反垄断松懈、强度降低的感觉。但就近些年政府反垄断部门的不断表态看,一直顺应社会期待表示要继续强化和深化包括汽车等反垄断在内的执法力度。

  其次,更重要的是,长安福特反垄断案对促进我国目前的汽车消费,也是一个极大促进。众所周知,鉴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以消费(其中就包括汽车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已经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政府部门发布一些包括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的文件,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促进汽车消费的深得人心和现实必要性。

  5月27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对当前制约消费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九方面29条具体举措,稳定改善消费预期。其中,提出逐步放宽广州、深圳两地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等,被解读为汽车限购放松,是对促进汽车消费的利好。而就现实来看,除了限购影响汽车消费外,国内汽车销售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汽车销售价格垄断、竞争不充分,也是制约汽车消费的重要方面。

  在此背景下,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开出1.6亿多元的纵向反垄断罚单,浅层看是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而深层看,就是在理顺我国汽车销售市场,推动汽车消费,进而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