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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估值合理性。预案显示,中天引控100%股权的初步定价为24亿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9.94亿元增值约141.45%。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近期可比交易及市盈率等主要指标,分析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3)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商誉情况,融易新媒体,分析说明应对后续商誉减值风险的主要措施,并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8.关于人员稳定。预案显示,中天引控目前培养了一批核心技术人员,对其快速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李保平、于东海、刘建初承诺自收购完成之日起,在标的公司任职时间不少于5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天引控的人员结构、核心技术人员的构成及占比情况;(2)结合李保平、于东海、刘建初等在标的公司任职情况等,分析说明后续经营是否对原管理团队存在重大依赖,核心人员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协议;(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拟采取的维持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的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其中,吉翔股份拟向中建鸿舜等106名中天引控股东,以8.06元/股的价格发行27,638.88万股股份,拟向陈建军等12名中天引控股东支付现金对价17,230.54万元,由其用于中天智控偿还对标的公司的占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天引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金融棱镜网],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吉翔股份拟24亿进军无人机 收上交所问询函

  3月20日吉翔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建鸿舜等106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中天引控100%的股权,标的作价24亿元,较净资产账面价值9.94亿元增值约141.4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6.关于超额业绩奖励。预案显示,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安排,若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中天引控实际完成的累积净利润高于

  吉翔股份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73亿元、21.99亿元、37.30亿元和21.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937.43万元、2.20亿元、1.91亿元和-3349.8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57亿元、-8.52亿元、1.17亿元和2.93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8%、52.56%、41.95%和33.80%。

  14.关于过渡期损益。预案显示,过渡期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除根据协议约定调整交易价格外,由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金额。请公司补充披露:(1)协议中关于交易价格调整的相关约定,设置相关约定的主要考虑;(2)后续如进行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可能构成或有对价。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上交所对其重组预案下发问询函,要求吉翔股份补充披露公司短期内频繁调整业务发展方向的原因及主要考虑,要求公司说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能否对中天引控实施有效控制。

  关于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1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显示,公司拟向郑永刚、罗佳、陈国宝、上海泱策和上海仁亚等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7.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请财务对象和律师发表意见。

  重组预案披露,业绩承诺方承诺中天引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1.7亿元、2.5亿元。

  另外,此次吉翔股份与业绩承诺方即中建鸿舜、中和鼎成、杨莉娜等30名交易对方协议约定,若中天引控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度、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当期实现净利润数已达到相应年度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但未达到100%,则不触发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

  10.关于业绩波动。预案显示,中天引控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29.81%,实现净利润0.51亿元,同比增长15.9%。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中天引控各业务板块、产品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2)报告期内业绩增长的原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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