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北京”的一纸公告确认,演员李某某“多次嫖娼”,已被依法行拘,随后央视确认李某某即李易峰。
所有的猜测,所有的澄清,所有的“辟谣”在警方公告前统统现出原形。但是,仍然有少数李易峰狂热粉丝不相信这一事实,或者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仍然积极为艺人辩白洗地,甚至发表“就算嫖娼了又怎样”“被资本陷害”等让人大跌眼镜的言论。目前,微博已对发布极端追星言论的多个账号予以处罚,李易峰的微博账号也显示为异常状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作为公众人物,李易峰很清楚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粉丝、对公众造成何种影响,可他却在欲望面前迷失自我、以身试法。此前,李易峰曾“多次参与公益事业”,试图打造无私奉献、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正面“人设”,但在出格的违法失德行为面前,所有“人设”都化为泡影。公众人物更有必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洁身自好,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如果不对公众人物的错误行为依法惩戒,无疑会带来误导和错误示范。
目前,李易峰相关作品已基本下架,品牌合作方也纷纷与之割席,融易新媒体,社会公众大都难以容忍其违法失德的行为,不少李易峰的粉丝也公开宣布“脱粉”。
当然,对李易峰的粉丝来说,自己追迷多年的艺人一朝“塌房”,在短时间内情感上确实有一定接受难度。因此,希望他们擦亮眼睛,认清事实,破除偶像崇拜:艺人也是人,艺人也会犯错,犯错了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对于少数发布极端言论,如宣扬“自己花钱与他人无关”、“比烂”其他违法失德艺人、甚至攻击警方的狂热粉丝,有必要及时处罚,端正是非观念。应当认识到,发表这些不理智的言论,非但不会对艺人起到帮助,更是助推部分艺人迷失自我、无视法纪的重要原因。
李易峰曾义正词严地表示:“我希望‘李易峰’三个字,是活在作为青年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中的。”如今,他已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希望遭此重挫的李易峰真的能意识到错误,迷途知返。同时,也希望更多的粉丝能够理性追星,正确看待艺人失德现象;明确公众人物要以遵纪守法为前提,以德艺双馨为保障,筑牢安全追星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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