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要闻:请问永州市中级法院:东安法院不法卡扣执行款,你们管不管?

我叫文祥林,东安县人,我与本县邓爱平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多万元的房屋租金,东安法院执行了4年多未果。2019年5月31日东安法院将《关于邓爱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一案综合材料》及证据移送到东安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日东安县检察院向东安县法院起诉,1月17日东安法院开庭审理。

1月21日东安法院组织我与邓爱平双方做了“执行款调解笔录”,融易新媒体,并达成“协议”。

执行款调解笔录中明显写到:“审:邓爱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邓爱平转移了三笔钱,奥迪车转让款10万元,小太阳幼儿园转让款51万元,小太阳幼儿园转让款8万元,共计69万元,今天组织你们双方来调解这三笔款的处理问题,以便本案后续的审理。”

协议如下:

“一、邓爱平在法院判决前共向法院缴纳69万元,其中45万元于2020年1月22日之前缴纳,余款24万元,于2020年3月1日前之缴纳;

二、邓爱平缴纳45万元之后,文祥林对邓爱平出具谅解书。”

2020年1月22日邓爱平方将45万元打入了我的账户,2月28日邓爱平方将余款24万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3月5日我向东安法院书面申请将这24万元付给我,申请书交给了分管执行、刑事的胡慧副院长。一个多月来我一直向东安法院请求将执行到位的24万元余款发放给我,以便还贷。开始时,刑事庭和执行局互相推责,后来说院长没有做安排。4月7日我来到法院信访室,信访室领导打电话给刑事法官唐荣平,唐法官说吴昭明正院长开会时讲了的,这24万元不发放。我好不容易找到吴昭明院长,问:为什么余款24万元到账一个多月了法院还不给我?吴院长说他不管具体事,叫我找分管副院长。一个多月来我多次打电话问分管执行、刑事的胡慧副院长,胡副院长一直拿不出法律依据,说不出所以然,胡副院长也肯定了我有道理,但这24万元执行款就是不发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这24万元是邓爱平转移款69万元,其中45万元已直接打入了我的账户后,剩下的24万元,已打入法院账户一个半月之久了,东安法院拿不出正当理由不发放,不法蛮横卡扣,使得受害人受害更深。我找过东安县有关领导,有关领导给东安法院正、副院长打过电话,电话中正院长转移话题,副院长跟领导说的和跟我说的不一样。

这24万元执行款,东安法院已收到一个半月之久了,却不法蛮横卡扣,请问东安法院这24万元你们究竟给不给?请问永州市中级法院:东安法院不法卡扣执行款,你们管不管?

敬请领导正面回复,不胜感谢!

后附:执行款调解笔录

文祥林

电话号码:136****4121

202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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