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揭秘:洪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杨庭长徇情枉法,裁判不公

被投诉人在审理(2019)湘1281民初1374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第三被告人易图峥的儿媳洪在江市人民法院有亲戚和被投诉人在同一法院工作,被投诉人徇情枉法、滥用职权、违背事实对原告有利的证据,本应该认同,反而故意不认同,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即使怀化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所确认的事实和证据,竟然也枉法不予确认采信,反而违背法律枉法裁判。

事实理由:

一、 徇私情、私利主观故意对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

1. 见裁定书7号证据

被投诉人在2019年10月10日收理案件后,把原告易松英当成被告,并在2019年11月7日开庭前既没有按法律程序书面送达开庭通知书,也没有电话通知开庭时间。2019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时,在证人易图高表明其是木兰溪村委会一组的组长,参加了1995年分田的承包方案,情况是农转非没参加工作的,承包地不得抽出。而被投诉人杨勇在询问时,为了帮助被告,刻意询问易图高和肖刚成(原告易松英丈夫)是什么关系,证人易图高明确表示严格其实也不是什么亲戚、只是村民关系,融易新媒体,被投诉人杨勇视耳不听,反而一味地诱导、讯问,引导其认可他和肖刚成是亲戚(实际上易图高和肖刚成没有亲属关系,易图高只是肖刚成老表易图斌的堂兄弟),但证人易图高强调说,如果要说是亲戚,肖刚成(原告易松英丈夫)和肖作成我都是一样的亲戚关系,但被投诉人故意袒护被告肖作成,反而在(2019)湘1281民初1374号的民事裁定书上写明“证人易图高与原告系亲属关系,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故意隐满了被肖作成和易图高也是同一样的、所谓的亲戚关系,以达到其枉法目的。

2. 见裁定书4号证据

该协议是2018年七月十一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2行初19号判决书判决之前的一份庭前协议,后因双方未达成协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废弃了该协议,并于当年7月11日判决撤销了被告肖作成的经营权管理证。另外当时原告方明确表示不认同该协议,并要求提供原件。从协议签订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判决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足以证明该协议是无效协议。且被告方没有提供原件,然而被投诉人竟然认定该证据有效。系枉法。

3. 见裁定书3号证据

该协议系原告易松英丈夫肖刚成在易松英不知情的情况下所签,且肖刚成没有易松英的书面及口头授权,不是易松英本人的意愿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法干预。”被投诉人作为一名法官视“合同法”于不顾,在原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被告没有履行任何协议条款的情况下,公然认定该协议有效,系徇私枉法、违背事实故意采信不应该予以确认采信的证据。

二、 枉法裁定。

1. 见裁定书5号证据

该证据系洪江市公安局人口大队出具的证明,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湘12行初19号判决书上已经认定了的证据。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是其履行法定职责出具的证明文书,只要出具证明单位加盖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是一般法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书,是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被投诉人在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竟然也枉法予以确认采信。

2. 见裁定书8号证据

该证据的不予以确认可以说是荒谬之极,是法律界的笑话,因为本来这份合同是被告肖作成冒用证件、伪造等方式骗取来的假合同。被投诉人竟然拿着这份假合同在法庭上问原告认不认可这份合同。以他的意思,如果原告认同这份合同,就意味着原告只有一个人的承包耕地,并且非原来的地块。本来是假的、不真实的东西,原告只能选择不认可。原告不认可假合同,被投诉人杨勇作为一名本应该代表正义的法官竟然以原告不认可假合同,故对该证据不予确认,这是什么逻辑?是真的糊涂?还是枉法?打个比方,我肖正华,冒用杨勇的名字,在杨勇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属于杨勇的房屋和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给了张三。哪天你杨勇知道了,诉之法院,法官问你认不认可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你怎么回答?认可吗?

三.故意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判。

原告提供的证据8(1995年九月一日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系洪江市人民经管局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拟证明其没有收回易松英的承包地。被控告人杨勇深知凭这份合同足以证明原告易松英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不怎么不以别人的名字来签这份合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为了袒护被告,所以故意询问原告认不认同该合同,以达到袒护被告,驳回原告起诉的目的。同时被投诉人以原告易松英请求对1991年5月8日《黔阳县农村耕地承包合同书》承包的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表明其对所争议的土地没有取得承包权。也是极其好笑,难圆其说。好比AXX向法院请求BXX偿还其债务,法官认为AXX向法院诉讼请求BXX偿还债务,表明AXX对其有争议的债务没有债权。据此看出被投诉人完全系其主观认识,没有那条法律法条能解释得通。系主观故意适用法律错误,属于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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