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支公司新职场开业之际,融易新媒体,因电表容量太小,导致工作时经常断电,想将电表扩容,分公司同样不批费用。而工作不能影响、业务还得做,没办法又是本入拿出500元来更换大容量的电表,并请人安装好。
我的所得呢?除了每月五千元的基本工资再无其他任何收入,车是开自己的,修理费、油费、过桥过路费、差旅费均不给报,公司也不给一分钱费用,连发展业务的费用都要自己掏,最可恨的是最可恨的是在全国视频会上宣布业务竞赛优胜奖金(36000元)也至今未给我。
4、蹊跷处理
我来到公司之初就发现了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偷漏车船税的违法行为(证据仍在),性质相当恶劣,如果被相关部门查到是要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公司也会受到非常严历的处罚。我将此情况及时向省公司作了汇报,省公司通过调査审计认定是出单员罗某人的个人行为,将罗某人作出了辞退处理,罗某人不服,聚集人几次到公司闹事,矛头直指发现问题的我。
由于中支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也向分公司作了汇报,分公司考虑到情况特殊,安排副总经理任真等3人前来处理。没想到罗某等人当着任真的面将我给打了,这个任真竟然连屁都不敢放。事后罗某就劳资纠纷问题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有关部门依法判决安邦长沙分公司赔偿罗某1万元。可是安邦却把板子打到了我这个发现问题的人身上,用追责的理由让我承担5000元且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向分公司申述了很多次都没用,害我那个月只领了100元工资。
5、我的诉求
遭遇无辜解聘后,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和一审法院都判安邦保险公司应賠偿我13.1万元,二审法院的法官不作为(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我提供关于薪酬标准的文件,我解释文件都是办公电脑直接下载的,建议法院直接电话到总公司询问,法院仅电话询问安邦保险总公司,因为当时的总经理吴晓辉是个一手遮天、目中无人的败类(去年已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此文”,就此二审改判我败诉。
二审法院的失职让我愤怒到了极点,当我准备向国家有关部门上访申诉时,市政府驻京办和金融办的领导找我谈话,要求以大局为重并表示会出面调解,2017年、2018年先后几次召集有安邦湖南省公司、娄底市公司、娄底保险行业协会和我参加的调解会议,要求双方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妥善处理。会后,安邦公司按照协商意见,先按照补我每月4000元的方式,但安邦公司仅支付了两个月就停了。我现在的诉求如下: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己有定论),所以安邦应为我补缴五险一金2年5个月(签订劳动合同5年,安邦仅缴2年7个月)。
二、3.6万元的劳动竞赛奖金应发给我的。
三、发现我到任之前安邦娄底中支偷漏车船税的问题,非但不给奖励,反被罚款5000元,必须退还给我并赔礼道歉。
四、私车公用近3年,油费、保养、过桥(路)费从不给报,也未曾发过“车补”,必须按相应合理的标准给予补偿,大约是3万元。
五、丢失我的保险高管原始资料,致使我无法去行业的其他公司任职,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给说法,按照15万元(年均5万)赔偿给我。
六、由于安邦的原因,造成我没收入,有病不能医,精神、身心遭受巨大打击,无力购房(也不能购房),加之老伴下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七、以上各项合计应补偿49.1万元。这也是我2013年底申请仲裁的索赔金额。
周军民说,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社会的稳定器”“家庭幸福的保护神”是保险行业对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那些当年对保户作出的承诺自感无颜面对,特别是自己还要与东家对簿公堂,实在是不忍公诸于众面对社会的拷问。
周军民大学毕业先后在娄底市、娄底地区行署工作多年,也在娄底、益阳、湘潭等地市保险公司担任过主要领导。他说受党教育多年,绝非社会上的混混!不会做违法的事,但他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党、相信政府!也相信我合理正当的要求一定会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周军民:13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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