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问题可以证明李阳春是故意撞的:1.出事故当晚车子被交警开走扣押,我打的去的医院,我跟的士司机讲了一下当时的情况,当地的士司机说:“这是故意碰瓷的,这一带很多碰瓷的。”2.李阳春到医院说:“反正不要用我的钱!”这说明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碰瓷了。3.当时在岳阳市二医院的时候,听他的同伙说他还不够专业,专业的人不会让自己受伤!这都是李阳春故意碰瓷的很好证据!
7月29我去岳阳县新墙交警中队,做笔录的时候,其中一位交警说那摩托车不是逆行!明明是四车道宽的107国道,左边2车道,右边两车道,中间还有分界线,我一直正常行驶在右边分界线内的右边车道。本应该在左边车道行驶的摩托车越过分界线横向撞上右边我的小车,难道不是逆向行驶吗?那位交警又说那里在修路,摩托车没有逆行。我说修路为什么没有隔离带,隔离开?而且左右两边的路都是可以正常通车的!那交警说那条107国道是只给当地村民过的!!你上诉到中央去也没有用!这是很明显的包庇,和偏袒当地人。8月7号岳阳县交警大队出了事故认定书:已及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结论所述:是两车相撞,但实际上是摩托车横向撞上我的小车,有相关照片和视频证据可以证明。一:针对事故认定书所讲的:“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张铮驾驶车辆占道行驶。”明明是四车道宽的107国道,左边两车道,右边两车道,中间还有明细的分界线。我一直正常行驶在右边分界线内的右边车道。而且沿107国道由南往北行驶的小车,货车都是走我这条路,当时前面后面的车辆也都是我这样正常行驶的!当时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本应该在左边车道行驶的摩托车越过分界线横向行驶撞向我的小车,难道107国道直行的路上横向行驶符合国家法律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阳春无牌无证驾驶机动摩托车越过分界线横向行驶,撞上了我的小车。不管是修路还是什么借口,摩托车在107国道只有直行的路上横着撞过来,就违法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违法违规行驶须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李阳春应负责事故在全部责任!请求法院不予采信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岳县公交(认)字(2019)第072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求法院重新确定责任划分。
二:针对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讲:“该路段正在维修施行交通管制,东侧通行,西测封闭。”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也就是说如果由双行道改为单行道必须设置隔离带等安全防护设施!而且根据事发当晚当时路段的情况并没有真的正在维修施工,有现场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当时前后路段都有照片,没有正在维修。这个修路不过就是岳阳县交警大队为偏袒甚至包庇李阳春找的一个借口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从我小车被撞击的地点和被撞击的角度,撞击痕迹来看,摩托车是横着从侧面故意撞过来的。机动摩托车有瞄准故意碰撞的嫌疑。从我小车被撞的痕迹可以证明,横向撞到我小车的左侧,从左侧凹进去的受力点可以证明。第二:还有现场摩托车是横向倒地的照片可以证明机动摩托车是故意横向撞到我小车的左侧。第三:从我看到前方没有摩托车行驶,再结合我小车只有左侧被撞击的痕迹,还有摩托车横向倒地的照片和视频证据,结合以上三点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可以100%肯定摩托车是横向行驶撞向我的小车的。一个只有直行道的107国道,出现横向撞向我小车的证据,难道不是摩托车故意碰撞在有力证据吗?请问国家有哪一条法律是支持摩托车横向行驶的吗?!!!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图,现场照片,录音,转账记录,物证受损小车等证据。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阳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越过分界线横向行驶,撞向我的小车。我是正常行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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