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李阳春住院理由肾结石,前列腺增生,结肠息肉,慢性结肠炎,内痔,外痔。完全和本案无关,证明严重造假,荒唐可笑,请求法院不予采信!
第八:对原告岳阳市二人民医院病例和医药费大部分造假,对原告岳阳县中医院病例和资料涉嫌完全造假!一个实际只有软组织损伤转院两次,住院60天完全是捏造事实!
第九:针对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出具的劳务合同及工资发放表,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然后在法庭上高军法官问李阳春是以什么方式发放工资,李阳春小声说:“是现金。”高军法官要李阳春做一份银行流水给他。而且银行流水很可能造假,市场上300元就可以做半年的银行流水,申请由我陪同李阳春到银行现场打印银行流水,然后由我拿到银行专业人员去鉴定真伪!
7月27日19时50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在岳阳县新墙镇十二公里的107国道上,一辆摩托车逆行,故意横向撞上我的小车,有四车道宽的国道,当时左边也没有其他的车,摩托车他左边就有2车道宽,偏偏撞向我正常在右边行驶的车,李阳春涉嫌故意碰瓷,敲诈勒索罪!从我小车被撞的痕迹可以证明,是机动摩托车越过分界线,横向撞到我小车的左侧,从左侧凹进去的受力点可以证明。还有现场摩托车是横向倒地的照片可以证明机动摩托车是故意横向撞到我小车的左侧。由于当时路上没路灯,天很黑,我一直看着前方,前方根本就没有看到摩托车在行驶,前面只有一辆送花圈的小车在我前方行驶,只是感觉玻璃向驾驶室内砸过来,我看到左后视镜掉下来了,就停车了。这说明摩托车不是从前面开过来撞击我小车的,而是从侧面撞击我小车的。我准备报警,然后,李阳春的很凶的跑过来抢我手机,要冲过来打人的样子,他说撞人了,还敢打电话。后面就等交警他们过来,交警他们过来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撞击地点就是在我正常行驶的右车道。有照片证据可以证明我小车正常行驶在右边车道!同时我也进行了拍照。当天交警就扣了我的行驶证,驾驶证,和小车。我老婆跟着梁四英,先到的岳阳市二医院。交通事故发生后李阳春那边来了很多人,起码有10多个人。我处理完交警这边的事情,然后打车去医院,就发现一个人一直跟着我老婆,后面进医院的时候发现又有两个人一直跟着我老婆,我叫他们不要跟着我老婆,后面又来了几个人找到我。其中一个穿黑衣服,个子比较高大的人,说:“你什么意思!”就冲过来打我,把我的手臂和手都抓伤了。我后面报了警,一起去了派出所。派出所了解了一下情况也没有处理那个打人的黑衣人。派出所其中一位民警对我说:“就是你知道他们是故意撞的也要给一万元钱!”这说明派出所的人可能也知道他们是故意撞的。可能是当时十二公里的村支书跟着一起去了派出所的原因,十二公里的村支书说:“他们那个村每年都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不论什么原因,摩托车撞小车。都是小车的责任。都是小车立即给钱的,融易新媒体,那里要说这么多。”我说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村支书又说:“我是党委书记,要交了一万元才能放你走!”那个打人的黑衣人,小声跟村支书说:“交警那边要去打个招呼。”村支书点头示意。难怪村支书会出现在事故的第一现场,这难道不是有利益关系特意过来打招呼的吗?有照片作证!甚至该村支书可能是这个涉嫌碰瓷,敲诈勒索团伙的保护伞,国家现在正在扫黑除恶,毁伞破网。这类人居然敢顶风作案?!!!~什么时候国家的法律!成为打招呼的法律?!天理何在?!国法难容!我们当时还抱着个只有两岁的小孩在被威胁,胁迫,限制人身安全,暴力人身攻击,先后被胁迫交了10800元!,我老婆交了钱后,我和黑衣人他们一起坐车回的医院,他们走在前面,打人的黑衣人对村支书说:“他知道是摩托车故意撞的!”这说明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碰瓷,敲诈勒索的行为。
他们不但涉嫌故意碰瓷和敲诈勒索,还涉嫌故意伪造证据,我们去医院看他们有两次,梁四英首先说是膝盖骨骨折,后面又说是膝盖骨没骨折,只是擦伤,是另外一只脚骨折,并且没有让我们接触到主治医师。李阳春首先我们在场的时候检查了只是擦伤,后面又说是胸部骨折,我们第二天去病房看的时候,我看了片子只是擦伤没有骨折。同时病房的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证言说:“他没有事,只是擦伤并没有骨折!”他们两个说谎造假,更加可以证明骨折完全造假!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捏造的事实!他们是一场涉嫌有预谋的碰瓷和敲诈勒索!而且还可能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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