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点新闻排行:请制止望城丁字湾街道违法关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一事(2)

2018年3月17日,该消防工程已按消防大队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完成,中消联盟湖南消防事务所即对消防工程进行整体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我司即刻依据意见整改。

2018年12月,由消防大队指定专业消防验收机构对我司的相关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施工验收,并依法出具了消防工程检测报告,验收结果为“检验合格”。

2018年12月12日,我司再次向望城区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了已经消防大队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消防验收机构——湖南裕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201863780】号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的所有检测项目均为合格,申请消防大队对该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2018年12月27日,望城消防大队对我司消防工程在进行检测,再次提出二条意见,我司随即针对该意见进行整改。

2019年3月14日,望城消防大队再次向我司提出仅剩的一条整改意见,但该条整改意见涉及的内容是该栋房屋业主所建房屋原所涉消防工程,消防大队已对该部分进行了消防验收,因我司没有消防大队在当初是依据什么施工图纸和涉及依据进行的审批,我司只能请求消防大队备案的该部分施工图纸,以利我司能依据该图纸进行切实可行的整改。

但我司提出如此简单的请求,竟被当地消防部门以对方业主不同意为由予以拒绝。

2019年3月21日,我司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给该消防大队负责本消防工程的刘参谋、王参谋,请他们到现场作检查,但一直未获答复。

2019年4月初,我们再次找望城消防大队请求对整改后的消防工程进行验收,被告知,望城消防大队已不管消防验收,要我们找望城住建局。

随即,我们找到望城住建局,接待我们住建局相关领导认真了解了情况,也派员到了现场察看相关施工情况,随后表示,你们的消防工程和学校设施等均是合格的,并不是我们不批准,而是当地街道不允许你们在当地办学,你们应该去做通当地街道的工作。

试问,我校的消防施工工程未获施工验收批准,到底是因为我司不依法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报检、申请验收,依法整改,还是当地相关部门在滥用关卡亦或是对于与当事人的利益纠葛,渎职违反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在扼制民办教育事业和民营经济。

三、是丁字湾街道和当地相关部门袒护纵容了该房屋业主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该房屋业主敢于不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而妄图通过当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将已对该项目投入2000多万元的投资人,赶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从而让该房屋业主无偿霸占该笔资产。

从以上申诉内容可以看到,我司依法办学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我司与业主就该房屋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完全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依法得以查明和处理。特别是业主是否有权将其建设在工业用地上的该二栋办公楼和住宿楼出租给我司用于办学,则可由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

目前,因丁字湾街道办事处以(2018)33号文件明确:“我街道经调阅长沙市大光明路灯灯饰有限公司业主与原人民政府签订的用地协议,查明该公司用地租赁引进职业培训学校与协议约定的宗地用途不符”,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以望国土(2018)135号文确认,2018年5月,丁字湾街道报告去人民政府长沙市大光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将该工业用地中的配套行政办公楼及住宿楼出租给职业培训学校,请求区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敦促项目方因履约停止出租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本项目面临二种选择:其中①为:中止双方租赁关系。②责成大光明公司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望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上述文件指出,是大光明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其与望城县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而不是我校的办学行为违法。

目前,业主和我司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证判决本案,同时,我司在诉状中恳请人民法院裁决本案时,应兼顾到本校近千名学生和老师的前途和安置及赔偿事项,判决责任方除依法赔偿守约的一切损失外,另应赔偿相关学生和教师的损失。另也可由法院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望城国土部门的要求,判令业主依法完善用地手续,以维护原合同的合法履行。

本案目前已经立案开庭,并将于本月8日进行第一次法庭辩论,我司主要一项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原业主承担因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该合同不能履行,业主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学校现有800多名学生和60多名教职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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