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新闻:桃源县公安局为行凶者撑腰,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我家和罗福一家二十多年从不来往(罗福家原是桃源县公安局定点更换汽车轮胎店)。2018年5月5日,罗福一家三人,借物生非,借机冲进我家寻衅滋事,将我打伤(有监控视频、有县人民医院诊断、有派出所拍的伤情照片、有法医鉴定,现场有2名目击证人及证言)。我当场报案,但漳江派出所不立案!其后我向省公安厅反映,融易新媒体,直到5月29日才立案。6月27日直接下达了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让行凶者至今逍遥法外。

2018年7月16日,我向常德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9月11日,常德市公安局依法撤销了桃源县公安局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责令桃源县公安局30日内依法处理。9月14日,常德市公安局政治督导组到桃源县公安局进行政治督导,将此案作为桃源县公安局督导第一案,2名督导非常认真进行了三天两晚加班调查,结论交由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但县公安局把常德市公安局政治督导组的调查结论当废纸,我行我素不执行上级决定。

由于桃源县公安局拒绝执行常德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经常德市公安局正式下函督办后,2019年4月28日,桃源县公安局又以同一理由和事实,再次下达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并通知我向市局复议,5月8日,我再次向常德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11月6日,常德市公安局再次撤销了桃源县公安局不予处罚罗福的决定。经过几次复议,几次撤销,桃源县公安局至今未对罗福等三人不法入侵住宅,借物生非,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任何处理。中央打黑16督导组于2019年4月1日进驻湖南,2次普督:x01-09-00046x01-011-00106号。但县个别领导仍敷衍搪塞,欺上瞒下,典型的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保护恶势力!公然为街霸撑腰打伞。难道《治安管理处罚法》40条、《宪法》39条、《刑法》245条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吗?

我的诉求:1、强烈要求对强闯民宅,寻衅滋事,行凶打人的罗福、罗志进、周美华3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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