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要闻:资阳公安分局局长涉嫌保护一犯罪团伙,证据确凿不予刑事立案

资阳公安分局局长邓勇保护龚梦龙黑社会犯罪团伙不予刑事立案证据确凿,请求依法查处

湖南省扫黑办:

我叫龚春堂,现我向您汇报湖南省扫黑办重点督办的龚梦龙强占我房屋一案邓勇充当保护伞的案情情况。这个案子不把保护伞打掉,龚梦龙涉黑犯罪团伙就永远逍遥法外,为害一方。

以益阳市公安局局长为组长、资阳公安分局局长邓勇为副组长的12.13专案组,阵容如此强大,而且是瞿市长主动请缨,对一个小小的强占房屋案应很快有侦办结论,抓获龚梦龙涉黑团伙理应易如反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邓勇身为专案组副组长处处作假,对省扫黑办阳奉阴违,想方设法阻扰刑事立案,于2019年7月15日出具了益公资(马)不立字(2019)002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龚梦龙的马仔、同伙笔录供述:“龚梦龙是职业放贷人,靠收息赚钱。”

1、龚梦龙的马仔王丰年2019年1月7日的笔录供述:龚梦龙系职业放贷人;

2、龚梦龙的同伙黎国保2019年1月7日的笔录供述:龚梦龙系职业放贷人(原话:也放点“息钱)”;

3、龚梦龙的马仔(外甥)刘俊江2019年1月7日、7月3日的笔录均供述:龚梦龙强行换锁侵入龚春堂房屋,龚梦龙团伙刘俊江、王丰年、龚梦辉、桶桶等人共同强占龚春堂房屋,并先后安排刘俊江、龚梦辉入住。

二、龚梦龙与龚波的高利贷中间人匡克安的堂弟匡克军指证:龚梦龙系职业放贷人。

匡克安的的堂弟匡克军指证:“龚梦龙是借高利贷的,专门借钱给别人,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他手下有蛮多小老弟介绍他来这借钱再收取高额利息。”

三、受害人杨迎国、曹小妹笔录证实:龚梦龙暴力讨债、非法入侵他人房屋。

1、受害人曹小妹2018年1月4日笔录,指证龚梦龙系职业放贷人,指证黎国保与龚梦龙系同伙。

曹小妹仅借了龚梦龙6万元,利滚利滚到了月息2角,不知道还了多少钱,龚梦龙团伙多次上门威胁暴力讨债,被逼迫到跳楼(现留下残疾)。龚梦龙逼迫将一套商品房以6万元折价抵押,并到法院起诉通过资阳法院的关系判决给了龚梦龙。因为有银行贷款,在判决后曹小妹还给银行还了7、8年的贷款。

与本案如出一辙的作案手段,融易新媒体,专案组却不予详细调查,称“龚梦龙系职业放贷人证据不足”!

2、受害人杨迎国2015年2月17日21时的报警记录以无可否认的事实证实:龚梦龙以本案同样的手段暴力讨债,非法强行入侵他人房屋,并损坏门窗;

(2014)赫刑一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龚梦龙犯有非法拘禁罪;

四、龚梦龙马仔(外甥)刘俊江笔录供述:龚梦龙咨询了律师,可以撕毁法院封条

刘俊江2019年1月7日的笔录供述:现场发现法院封条,电话取得龚梦龙同意(龚梦龙称咨询了律师可以撕毁法院封条)后,由其马仔彭志强撕毁法院封条,强行侵入房屋。邓勇为保护龚梦龙,以此推责应由资阳法院处理;而资阳法院认为龚梦龙强占房屋违法,是公安的职责。

五、另一债权人杨佑田笔录供述:共同换锁。

杨佑田2019年1月7日、7月2日、7月5日、12月25日的询问笔录均供述:龚梦龙与其共同强行换锁侵占龚春堂房屋,并在马良派出所主持下签订强占房屋的协议对房屋折价分赃;

六、苗木基地看护人匡秋良证实:龚梦龙团伙强行翻墙进入苗圃威胁挖树苗。

匡秋良2019年7月10日的笔录指证:龚梦龙团伙五六人未经允许强行翻墙进入迎风桥苗木基地对其威胁挖树苗,以逼迫龚春堂立非法条据;

七、龚梦龙的弟弟龚梦辉的笔录供述:安排入住,并装修。

龚梦龙的弟弟龚梦辉2019年1月7日的笔录供述:龚梦龙以欠其债务为借口,安排龚梦辉入住,并私自装修,将龚春堂室内财产全部损坏,湘运的合同纠纷重要证据资料当垃圾丢弃,父母遗像丢弃,造成财产及装修损失约70万元,证据损失无法估算。

八、龚梦龙的几次笔录证实:龚梦龙是通过匡克安实现与龚波的借款交易,无权向龚波主张债权。

龚梦龙在笔录中供述是与匡克安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典型套路贷),且10万元的转账也是与匡克安发生的;龚波又是与匡克安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龚梦龙并不是直接借款给龚波,具有职业放贷人实施套路贷的典型特征。因此,龚梦龙是与匡克安发生的借贷关系,与龚波并没有发生直接的借贷往来。

而匡克安已死亡,匡克安的妻子匡晓玲在笔录中又证实不认识龚春堂、龚波,也不认识龚梦龙,也没有取得匡克安与任何债务人之间的借据。因此,龚梦龙与匡克安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灭失,龚波与匡克安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已灭失,龚梦龙无权向龚波主张债权。

九、2015年11月5日的借据,无论是否胁迫,龚波没有签字,债权关系不成立。

龚梦龙无权向龚波主张债权,也无一分钱的银行交易凭证,借据上龚波并没有签字,龚梦龙与龚春堂的债权关系无法成立,连经济纠纷都扯不上。

十、(2017)湘0902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龚梦龙“房屋属起所有”的异议。

龚梦龙不顾法院的裁定,仍然强占房屋,邓勇以此推责应由法院处置。

十一、龚梦龙马仔(外甥)刘俊江的供述,以及龚梦龙本人的供述,可以印证龚春堂陈述的胁迫出具借条地点的真实性在赫山区民政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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