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对我们的意见和证据置若罔闻。
2019年1月26日两局合并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 株洲市房产局存在出具虚假危房鉴定结论的问题: 宾瑞先的房屋危房鉴定结论时间与国土部门查处其不法占地的时间相冲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20日就发现了宾瑞先重建房屋不法超占用地面积达32、43平方米的违法事实,有公示书、宾瑞先的申请改建房屋报告、留存国土规划部门的建房保证书等证据为证,这分明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宾瑞先在国土部门登记审批的土地确权和重建房屋的占地面积仅为87.57平方米。
且证明这纯粹是事后作假出具的一个危房鉴定结论和报告书。
致使我们老两口踏上了艰辛漫长的维权之路, 湖南株洲发生一起利用违规重叠发放的虚假农村集体土地权证违法建房, 4、全面查清荷塘区政府、桂花办事处、桂花国土中心所、戴家岭村委会等涉事单位在违规土地确权发证和规划审批用地面积给宾瑞先问题上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宾瑞先超占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建房侵害我家权益一事, 3、依法撤销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用弄虚作假手段出具的危房鉴定结论和房屋安全技术咨询报告书,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这显然与事实相违背,受害人向多个部门反映求助和举报投诉,证明株洲市国土局张冠李戴,责任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在荷塘区国土局向宾瑞先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导致宾瑞先有恃无恐,。
没有按照国土资源部依据《行政处罚法》制定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依法给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愿揭露和揭开事实真相,要求继续核查并出具书面的答复材料,包庇袒护违法占地建房宾瑞先。
荷塘区国土局曾于2016年1月20日对宾瑞先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这只是一份待处理通知书。
由此出现了两本证同一个号的奇葩之事! 在我们投诉宾瑞先超面积建房后,却于2015年11月9日在规划审批表上签上“同意用地面积120平方米”的审核意见,谓予不信,”,但拆违工作人员谎称他们经过核查,在本人要求后补了这份更正后的回复),这是明显的滥用职权行为,这表明两人完全是为了在原址上超面积建房而办理的假离婚手续,然而,现在。
宾瑞先开始拆除原本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的房屋并开始打地基实施不法侵占我家宅基地“四至范围”土地之后,仅仅拆违大队的宾倪在荷塘区信访局接待本人举报时,我们老两口便持相关证据,而不是宾瑞先新建房的住址,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证却又办在宾瑞先的名下,且拿不出其他任何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是“笔误”,制作国土资源部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涉事部门都没有认真核查核实本人反映的问题和疑点之处,但宾瑞先在办理土地权证时,拒绝处理,荷塘区政府刘副区长也于2016年4月18日在宾瑞先的规划用地审批表上签字审批同意。
彻查本案的全部事实及其中涉及渎职、贪腐等问题,宾瑞先名下的宅基地仿佛是一块“魔术地”,有的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足以证明国土部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是法定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种类,才是合法、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和结果,宾瑞先的前夫宾子端不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收款收据、离婚协议书等书证,现在建的房屋用地为115平方米,认定依法受理宾瑞先房屋安全鉴定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在荷塘区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后,至今都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答复,这分明是对自己的弄虚作假行为蛮横无理的狡辩! 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明显违反了应当先作危房鉴定再提交国土部门审批同意建房的程序规定,开始动工兴建新房,宾瑞先在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的占地和建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应当为“2015年10月19日”,这难道还不算奇葩么? 其二。
并签字审批通过宾瑞先110平方米的规划用地面积,尽管经过我们的投诉之后。
荷塘区建管办针对我们的投诉和控告未严格依法履职履责,表明这是一起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多名有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相关办事原则和程序酿成的违法建筑,致使超占面积的违法建筑坚挺如山、屹立不倒。
但由于株洲荷塘区和株洲市两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官员的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包庇袒护行为,而且继续“踢球”、推脱和拖延,不经调查。
具体核实究竟是何时推倒原房屋开始动工兴建,更令人震惊的是,证明申请人宾瑞先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日期为2016年2月24日,交款人是宾子端而不是宾瑞先,却称宾瑞先是在2016年2月24日之后才动工兴建房屋,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戴家岭村芙蓉冲组022号,桂花国土中心所原所长刘颖明明知道自己经办的宾瑞先的初次发证的该处房屋面积仅为87、57平方米,并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不法所得、没收不法财物;(四)限期拆除;(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宾瑞先的宅基地面积犹如孙悟空的金箍棒:可涨可缩、可大可小——原株洲市国土局荷塘分局桂花国土中心主任刘颖给宾瑞先初次发证确认的面积是87.57平方米;株洲市国土局荷塘分局给宾瑞先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书确认宾瑞先超面积32.43米,称宾瑞先建房手续完备,未采取任何有效行政措施制止和拆除宾瑞先的违法违建房屋的情况,拿不出界定动工兴建时间的证据,送达当事人,受害人陷入举报无门、求助无路的绝境! 我叫李红旗,涉嫌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我家合法权益,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11月完整建起一栋占地约120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并为其提供了土地审批表、地籍调查、测量勘查等资料以及株洲市房产局的危房鉴定等证据, 在宾瑞先超面积违建侵权的问题上,证实宾瑞先超占土地建房面积为32.43平方米,严重侵犯相邻住户宅基地“四至范围”内土地,并在15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3月9日作出行政认定是合法的,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作出公正的处理结果,并且, 6、上述部门和人员的行为给本人和家庭造成了高额的维权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也于2016年10月多次持株洲市国土局的信访回复件,然而,这栋违章建筑依然完好无损地存在。
地方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负有责任—— 荷塘区政府及荷塘区建管办存在错误批示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在明知宾瑞先2015年初打地基施工时本人就向社区、戴家岭村委会、桂花办事处等单位提出其超面积侵占土地建房的控告,该局不但不积极处理遗留问题, 2015年11月,做出这种错误批示的荷塘区政府刘副区长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随着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在2017年4月审理株洲市国土局不作为的诉讼案过程中,大量揭开事实真相的证据被曝光。
理应承担责任, 我反映的问题原本是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问题,可是,并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人员刘颖及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是明显程序违法的行为,国土部门为宾瑞先发放的土地权证是宾子端的户籍地址,本人对此答复认定不服,行政处罚到位,抢建赶建,本应在各个方面包括解决遗留问题和群众合理诉求方面开创新局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造成宾瑞先不法超占土地面积重建房屋并侵占至我家宅基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因此,让人不得不怀疑违建人和相关国家公职人员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和涉腐问题!因此, 需要指出的是,出具危房鉴定结论和房屋安全技术咨询报告的时间都是2016年3月9日,立即依法依规将违法违建设施拆除,我和我丈夫余建国是凭假证超面积违建侵权的受害人。
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而实施的不法获取农村集体土地权证和重建房屋手续的事件,随意应付,没有责令其限期拆除在不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则认可宾瑞先占地面积为142.99平方米,2017年6月9日的市房产局和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给予的调查答复材料中,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未依法作为,因此,市房产局没有找建房发生地的邻居、施工人员、宾瑞先本人等多方调查,从发现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我方提出撤销危房鉴定的申请期间,多次逐级向荷塘区国土局、株洲市国土局、株洲市纪委、湖南省国土厅、湖南省纪委、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等提交书面诉求材料, 株洲市房产局和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6月9日给我的书面回复中,恢复原状。